我國大氣污染與碳排放呈現出明顯的“西移”趨勢。傳統的東部重點污染區域通過產業結構調整與嚴格環境監管,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但與此部分中西部地區隨著承接產業轉移、能源資源開發強度加大,其大氣環境壓力與碳排放量顯著上升。這一空間格局的變化,對全國生態環境協同治理與“雙碳”目標實現提出了新的挑戰。
針對這一現象,中國科學院近期發布的研究報告進行了深入分析。報告指出,污染與碳排放的西移,是區域發展不平衡、能源結構依賴及治理能力差異綜合作用的結果。部分西部地區產業結構仍偏重,能源消耗以煤炭為主,清潔能源替代進程相對緩慢,加之環境基礎設施歷史欠賬較多,導致其單位產出的污染物與碳排放強度較高。
為應對這一嚴峻形勢,中科院報告核心建議聚焦于兩大方向:一是建議大幅增加對中西部地區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投入。這包括支持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業園區集中式清潔供熱與污染治理設施、城鄉面源污染控制項目等。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綠色金融專項債等多種渠道,補齊西部環境基礎設施短板,提升其末端治理能力與運營水平,遏制污染排放的快速增長。
二是大力推行以市場機制為核心的“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等節能降碳模式。報告強調,單純依靠末端治理投入成本高昂且不可持續,必須從源頭推動節能提效。合同能源管理由專業節能服務公司投資并為用能單位進行節能改造,通過分享項目運行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回收投資并獲利。這種模式能有效化解中西部地區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節能技術改造中面臨的資金、技術、風險等瓶頸,激發其內生減排動力,實現經濟增長與碳減排的協同。
報告進一步建議,政府應完善相關政策,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融資擔保、稅收優惠,并建立規范的節能量測量與核證體系。結合西部地區豐富的風、光等可再生能源資源,鼓勵“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將節能改造與分布式清潔能源應用相結合,從能源供應側和消費側共同推動低碳轉型。
應對大氣污染與碳排放西移,需要構建“強化末端治理”與“激活市場節能”雙輪驅動的體系。通過加大定向治理投入夯實減排基礎,并通過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等創新機制釋放減排潛能,方能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確保全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與碳中和目標的穩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