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積極響應國家生態文明建設號召,以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為核心,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模式,助力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能源結構優化。
在推進大氣污染治理過程中,定州市聚焦工業、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通過合同能源管理引入市場機制。這種模式允許用能單位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協議,由后者投資實施節能改造,并從節能效益中回收成本和利潤,從而解決了傳統治理中資金不足、技術瓶頸等問題。例如,在工業企業中,合同能源管理應用于鍋爐改造、余熱回收等項目,有效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
定州市結合智慧監測平臺,強化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監管,確保治理效果可持續。政府出臺激勵政策,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推動清潔能源替代和能效提升。
實踐證明,定州市通過合同能源管理,不僅減少了大氣污染物排放,還實現了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雙贏。該市將繼續深化這一模式,為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提供可復制的經驗。